2019年10月山东省水环境质量通报

2019-12-24

核心提示:2019年10月山东省水环境质量通报,山东省16市中,济宁、菏泽、潍坊、济南、烟台5市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(烟台主要因河流断流造成)临沂、青岛、威海、聊城4市优于目标要求;各市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达到年度目标,济南、聊城2优于目标要求。

一、全省地表水整体环境状况

(一)水环境约束性指标达标情况

10月当月,全省8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水质优良(Ⅰ—Ⅲ类)比例回升至56.6%,未达到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(不低于57.8%),差于去年同期10.8个百分点,环比改善2.4个百分点;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.2%,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(不高于3.6%),优于去年同期2.4个百分点,环比改善2.4个百分点。16市中,济宁、菏泽、潍坊、济南、烟台5市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(烟台主要因河流断流造成),临沂、青岛、威海、聊城4市优于目标要求;各市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均达到年度目标,济南、聊城2市优于目标要求。

1-10月份,全省8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,有51个水质为优良(Ⅰ-Ⅲ类),占61.4%,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(不低于57.8%),差于去年同期6.1个百分点;无断面水质劣于Ⅴ类,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(不高于3.6%),优于去年同期1.2个百分点。16市中,济宁、菏泽2市水质优良水体比例未达到年度目标,济南、青岛、德州、临沂、聊城5市优于目标要求;16市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均达到年度目标,济南、青岛、潍坊、聊城4市优于目标要求。

(二)各市10月份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排名

2019年10月,全省16市中,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最好的分别是青岛市(0.999)、聊城市(0.997)、日照市(0.997),最差的分别是菏泽市(0.829)、枣庄市(0.850)、济南市(0.855)。与上月相比,青岛市、聊城市、日照市改善较为明显,济南市、潍坊市、东营市下降情况相对突出。


2019年10月山东省水环境质量通报


(三)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情况

10月当月,全省共有1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:其中,国控断面6个,主要涉及济南(2个)、菏泽(1个)、临沂(1个)、潍坊(1个)、济宁(1个)等5市;国控入海断面1个,位于烟台;省控断面5个,涉及东营(2个)、滨州(2个)、枣庄(1个)等3市。具体情况见下表。



2019年10月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

序号

河流名称

断面名称

断面属性

责任地市

责任县(市/区)

1

大汶河

贺小庄

国控

济南市

莱城区

2

牟汶河

寨子河桥

国控

钢城区

3

洙赵新河

于楼

国控

菏泽市

东明县、牡丹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郓城县、鄄城县、巨野县、定陶区

4

东邳苍分洪道

东偏泓

国控

临沂市

兰陵县

5

峡山水库

库中

国控

潍坊市

诸城市、安丘市、峡山区

6

南四湖

前白口

国控

济宁市

/

7

东村河

入海口

国控入海

烟台市

海阳市

8

太平河

南王参桥

省控

东营市

利津县

9

齐鲁排海管线

入小清河处

省控

广饶县

10

小清河

唐口桥

省控

滨州市

邹平县

11

杏花河

张官庄

省控

12

薛城小沙河

彭口闸

省控

枣庄市

薛城区


1-10月份,全省共有8个地表水断面均值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:其中,国控断面4个,主要涉及济宁(2个)、临沂(1个)、菏泽(1个)3市;国控入海断面1个,位于青岛市;省控断面2个,主要涉及枣庄(1个)、滨州(1个)2市。具体情况见下表。


2019年1-10月均值不达标断面及责任地区

序号

河流名称

断面名称

断面属性

超标月份

责任地市

责任县(市/区)

1

洸府河

东石佛

国控

2月、3月、7月

济宁市

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

2

南四湖

前白口

国控

10月

/

3

武河

310公路桥

国控

4月、5月、8月

临沂市

兰陵县、高新区、兰山区、罗庄区

4

洙赵新河

于楼

国控

7月、9月、10月

菏泽市

东明县、牡丹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郓城县、鄄城县、巨野县、定陶区

5

墨水河

入海口

国控入海

4月、6月、7月、9月

青岛市

城阳区、即墨市

6

薛城小沙河

彭口闸

省控

1月、2月、4月、6月、10月

枣庄市

薛城区

7

杏花河

张官庄

省控

10月

滨州市

邹平县


二、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

1-10月份,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,除丁庄水源地水库受地质原因影响硫酸盐和总硬度超标外,其余51个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,达标率为98.1%,达到年度目标要求。

三、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

截至10月底,根据各级住建、城管、水务等黑臭水体整治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情况,16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166个黑臭水体中,160个已整治完成整治工程,完成率为96.4%,整体符合国家年度目标要求(省会及计划单列市、全省平均均不低于90%)。全省县城(含县级市)建成区排查确定的104个黑臭水体中,已有102条完成整治方案编制,73条完成整治工程,完成率为70.2%,达到“时间过半、任务过半”的要求。目前,2019年度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已基本结束,正在以市为单位整理检查情况报告,后续我厅将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,并交由各市“拉条挂账、限期解决”,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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